刘家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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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家琛,1937年10月生,四川三台人。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二级大法官。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196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61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。

毕业后在四川省高级法院政治处、民庭、办公室、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、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,曾任科员、书记员、科长、主任等职。
1982年任四川省锦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1983年─1991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。
1993年7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。 
2002年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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